《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》发布,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
2021年12月29日,国家能源局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《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提出要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动力,推动构建清洁低碳、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,全面提升农村用能质量,实现农村能源用得上、用得起、用得好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巩固拓展脱贫帮扶成果,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,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,到2025年,建成一批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,风电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占农村能源的比重持续提升,农村电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,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壮大,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得到广泛应用,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,绿色、多元的农村能源体系加快形成。
《意见》提出,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,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,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,以县域为单元,采取“公司+村镇+农户”等模式,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,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,配置一定比例储能,自发自用,就地消纳,余电上网,农户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。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、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,参与项目开发,增加村集体收入。项目开发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,帮助脱贫户增收。
同时,《意见》明确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,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,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,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、光伏基地,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。推动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,引导企业有序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,鼓励企业从单纯发电转为热电联产。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,坚持政府主导、电网支撑、各方参与,推动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。
在组织实施方面,《意见》提出要发挥试点带动作用,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,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,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、示范推广和应用,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。在调查统计工作中,要因地制宜提升能源数据采集质量,对农村能源生产消费情况进行全面普查,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