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局: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2021-11-26 440

为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,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,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《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基础上,修订形成了《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。主要内容有:


1、未纳入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,电网公司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。鼓励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采取项目库的管理方式,做好光伏电站项目储备。


2、项目分为保障性并网与市场化并网两类。保障性并网项目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优选确定。市场化并网项目通过自建、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。


3、不再要求电网回购企业自建送出线路,改为: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,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。


4、容配比不超过1.8:1。


《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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